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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燃气灶有没有使用年限?

    前几天新奥安检员到家里检查,说我家燃气灶已经过了使用年限,必须更换,否则停气。目前我家燃气灶还在正常使用,检查也未发现问题,请问强制报废有无法律法规?

    河南小妞 2024-08-04 评论1 浏览2310 编号 20240804101333128 [新奥华油燃气公司]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新奥华油燃气公司 2024-08-06 10:06: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2009年11月1日实施的《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条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超期设备虽然在外观和使用上看似正常,但是由于部分燃气具使用时间较长,内部部分零配件已不能正常生产使用,存在着性能不稳定、耗气量大、燃烧不完全等;并会存在漏气、爆燃等安全隐患。
      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对燃气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燃气用户整改,燃气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气。
      我司深知这会给广大用户造成不便,也会引发投诉风险,但是保障安全用气,不仅关乎我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与健康,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更换的管材或燃气设备并没有强制要求使用我司品牌,用户可自行选购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完成更换即可,并在完成更换后联系我司进行免费复查,以确保后期的安全使用。如需要我司配合安装或更换,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入户。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办理燃气业务请拨打全天值守客服热线95158,获取便民信息、参与线上活动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洛阳新奥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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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使用8年必须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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