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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新安县正村镇信访办真能脱事 mobile

    用户提问 2024-07-26 23:07:11

    关于我父亲经营土地二十多年的确权问题,被村霸吕某某串通土地承包人吕某某、生产组长吕某某(吕某某大哥)、吕某某被确权走的信访事件,_历经九个月了,至今没有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我家是真正的受害者,是信访人,国家信访局一直强调要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真正解决问题,而正村镇信访办人员(王某),和被信访人吕某某串通一起,提供虚假证言证词,故意公章乱用,私自加盖中岳村委会公章,给我的信访事件造成很大困难,经过我的努力,暗中调查,向县信访局提供了充足的证据,通过县信访局复查委员会审核,于1月10日向正村镇下发了退办函,重新调查处理。事件脱在4月30日下午,正村镇信访办一行三人到了中岳村委,其中就有王某,有两人和我在党政办公室作笔录,让我提供了调查的证人,我说话声音较大,同时发现王某在窗墙外偷听,结束后信访办三人一同乘车离开。我提供的证人名字肯定泄露给对方。7月25日下午,在正村镇原司法所和对方见面说事,我一人,对方吕某某叔侄三人,因王某的泄密,对方的势力强大,证人的证言是我预料到的很不满意。当我拿出证据放着电话录音时,事件真相败露,对方吕某某叔侄三人气急败坏,站起来要动手打我,被其他两个工作人员阻拦,最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散场离开。从去年11月6日到县信访局上访至今已九个月了,正村镇信访办没有给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同时王某的乱作为行为,我向正村镇纪委、县纪委实名举报,递交了举报材料,也没有给出处理结果,就这样不了了止了吗? [查看详情+]

    新安县回复 2024-07-31 11:13:1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正村镇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一、 2023年11月初,吕崇献及其哥哥、弟弟到正村镇民调部门反映其父亲土地确权问题有误,要求镇村民调人员参与调解,吕崇献的弟弟吕宗献作为主调解申请人进行了调解事项申请登记。经镇信访办调解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并走访多名知情人,取得多份证人证言,具体调查结果如下:吕宗献和吕明修系中岳村吕家沟群众,且同宗同祖,吕宗献所反映有纠纷的土地曾是其父亲吕瑞明经营的责任田。2005年经中间人吕灿子协调,吕瑞明同意吕明修在该地块埋葬其父亲,2018年吕明修母亲去世后和其父亲合葬。2017年吕瑞明和吕明修两家通过协商,经土地承包人吕某某对土地进行了调整互换,并各自领取互换后的土地承包款。2018年土地确权时当事双方对互换后的土地进行了确权,当事双方对埋人、换地及土地确权,长期以来无任何异议。现在吕宗献反映吕明修擅自将父亲吕瑞明土地确权至吕明修名下,并要求处理的问题,反映失实。二、关于反映信访事项没有调解处理意见的说明 2023年12月25日正村镇人民政府做出如下处理意见:吕宗献父亲吕瑞明与吕明修各自经营确权后的土地,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服,可走法律途径解决。当时由主访人吕宗献(吕崇献弟弟)签字同意。该调解事项终结。该调解意见书共出具三份,镇村各留存一份,诉求人一份,加盖调解委员会公章。而后,吕崇献认为调解意见不合适,随向县信访部门进行上访,依据前期调查情况及调解意见书意见,正村镇政府向信访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按规定,加盖政府公章。诉求人反映未出具处理意见不实。三、关于申请该信访复查复核的情况说明 2024年1月8日,吕崇献按照信访事项法治化程序,向新安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要求正村镇对吕崇献信访事项重新调查调解。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由包村领导杨胜伟包案,对该问题重新调查处理。根据吕崇献重新提供的知情人,镇矛调人员多次到中岳村入户走访调查,并取得多份证人证言,均对吕崇献反映问题持异议,但吕崇献对镇矛调人员所取得的证言不予认可。四、关于7月25日再次调解该信访事项的说明 2024年7月25日,正村镇人民调解再次对吕崇献和吕明修土地纠纷的问题进行调解,双方意见差距较大,难以达成和解。吕崇献决定走司法途径解决,并表示不再对该问题进行上访。吕明修表示同意吕崇献的做法,并期待法院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2024年7月25日当时双方吕崇献、吕明修均在调解记录上签字同意。五、关于其举报王麦的说明关于举报王麦泄密、走漏风声及乱作为问题,信访人未提供实质性证据。下一步,镇政府将持续加大对民调人员教育,确保以更好的作风服务调解事项,同时,更加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镇民调工作的监督。

    正村镇信访办的公平处事在哪里?我已向你们提交了录音转文字资料,现在的土地承包合同3.73亩,2016年土地承包人吕某某第一年付的土地租金是现金,我父亲签有名,我亲眼看到是3.73亩,这张表在你们手里,我找你们要个复印件,你们为什么不给?版块太小,我重新发贴。

    网友1381808 2024-08-03 评论1 浏览1180 编号 20240803102041468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8-06 17:24:0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正村镇调查反馈如下:您所述的“表”为镇民调人员在调查调解您父亲吕瑞明同本村人员吕明修地邻纠纷时,土地实际承包人吕国化提供的证言资料,表中记载“吕瑞明,亩数3.73亩,由吕瑞明本人签字”,因表中还涉及其他22户群众,吕国化本人不愿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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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说清楚:2016年吕国化承包吕瑞明两块耕地面积共计3.73亩,吕瑞明领的土地租金是现金,签有名字。2021年吕国化在村里负责,有王辉和吕瑞明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吕瑞明同样的两块耕地面积是3.73亩。我给你们交有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根本不存在和吕明修换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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