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签订购房合同,2023年12月30日合同交房日期。根据洛阳市延期交房规定因疫情不可抗拒因素可推迟交房,但不允许超过三个月。如今已经八月了。依然没有交付!!!之前根据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反馈的是该项目因公司内部高层人员变动、建设资金等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建设停工,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请问是不可抗拒因素吗?每个月要还房贷要租房住。请问孟津政府部门是否有人督促?对于这种无理的延期政府是否有合理的解释?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7-31 09:26: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 经调查,已督促开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确保8月底前,具备装修条件。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