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08-01 09:36:27
网友您好:
经调查,反映人反映的小区原物业无法正常收取物业费,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要求,群众意见较大。目前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经多方协调组建新物业公司,因收费标准个别群众有意见,已组织群众代表、物业公司人员召开会议协调处理。另外,诉求人反映的停水问题不属实,个别业主为了达到不缴纳物业费的目的,散播停水谣言,一些业主不明真相,因此产生抵触情绪,目前该小区部分业主已缴纳物业费,对于未交物业费业主我镇将责令物业公司积极协商,尽快推动问题解决。
下一步,要求物业公司积极听取业主关于小区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优化服务管理,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收缴物业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洛宁县长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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