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2日日颁布<<关于涉及农民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取消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2004 年,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再次强调“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并且规定申请宅基地收费,只能收取宅基地证书工本费 10 元。请问周村社区关于2002-2003间关于以方宅基地为由,收费6000能否予以解释?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7-29 11:15:01
网友您好:经我街道工作人员与周村社区联系了解,网友反映费用是用于相关配套设施费用,用于道路修整、电路架设、土地平整等,网友如需咨询可到周村社区详细咨询。伊川县城关街道办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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