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山悦9号楼,规划局备案图纸中门洞雨棚尺寸如下:棚顶高3.55,棚底高3.3,规划局已回复:开发商至今未提出变更。 2、在观山悦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由于市住建局不作为,工作敷衍,致使9号楼施工蓝图中门洞雨棚,没有依据规划备案图纸,高度大幅度降低,降低0.85米!现在雨棚施工蓝图棚顶高2.7,棚底高2.35。 请市住建局落实此事,督促开发商按规划备案图纸修正施工蓝图,并对违规建设的楼房门洞进行整改!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接到有关(洛阳建业天明)观山悦项目9#楼门斗雨篷的问题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该项目设计单位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设计公司经对图纸核对后答复如下: 1、本项目方案设计及规划公示备案图纸工作均由上海复旦规划设计院完成,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的是施工图设计。接到9#楼的方案图后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对方案图进行了分析,9#楼方案图立剖面表示的入口大堂雨篷底部高度确实是3.3m,门斗顶部高度是5m。但平面图中将二层以上均归为了标准层,并没有显示门斗跨越到二层,并且示意合用前室北侧开窗面积不小于3㎡。因此,规划公示备案的9#楼方案图,关于门斗及雨篷的高低,立剖面与平面是不一致的。 2、9#楼为一类高层住宅,需设置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为保证合用前室及走道的平时通勤使用的宽度,该楼核心筒未设置风井,需采用自然通风排烟形式,故合用前室开窗面积不小于3㎡。如按9#报建图中立剖面所示意的大堂板顶标5m,会使二层合用前室无法开窗,不满足消防设计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时,按照报建图的平面图进行设计,而未参照立剖面图。由于本项目6#7#楼等子项的报建图门斗处平立剖是对应的,雨篷底部高度为2.35m,故9#门斗施工图设计时按6#7#楼的高度做法进行了设计,做法统一,保证了合用前室的开窗面积,满足本楼的消防设计要求,9#楼报建的时候立剖面图中的门斗高度实际按平面绘制。
9号与2、3、5号楼有何不同,为啥2、3、5号楼门头没有降低,单单只降低9号楼门头高度0.85米,即是这样,开发商不需要先变更规划备案图,再进行施工图设计吗?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25 11:33:00
网友您好:根据您提出的疑问,该项目设计单位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回复:
1、9#楼核心筒电梯间未设置风井,需采用对外开窗的形式达到自然通风排烟效果,且开窗面积不小于3㎡。如门斗板顶抬高,会挡住二层电梯厅无法开窗,不满足消防设计要求。本项目2#3#5#楼,电梯厅设置的有风井,通过风井机械通风排烟,对开窗没有过多要求,故其电梯厅可不在二楼开窗,门斗有条件做的高一些。
2、经比对,施工设计图跟备案图的平面图是一致的,只是跟立面图不一致。即使需要变更规划备案图,据了解业内其它地区,很多地方都对什么样的修改需要报规划变更有明确的要求,洛阳暂无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参照其它地区相关规定,这类较小的修改不影响容积率、楼高、位置轮廓、造型等,不需要走规划变更手续。具体相关规定请咨询市规划局业务权威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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