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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常村居民委员会和寇店镇政府无权制订拆迁方案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常村社区常村社区居委会作为农村居民自治组织,是不具有制定和发布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资格的。其制定和发布征收与补偿方案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常村社区居委会作为农村居民自治组织,是不具有拿出足额征收补偿款的资金能力的。

    常村社区的搬迁安置流程明显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等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常村社区制定的方案搬迁是先让村民搬出,拆除房屋后,再签订赔偿协议,兑付资金。这个流程违法违规,会造成农民房财两空,流离失所。

    本人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等有关法规规定,责令寇店镇政府及常村社区居委会撤销原《常村社区搬迁安置工作方案》。重新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先补偿后搬迁”的搬迁安置工作方案。

    slawliet 2024-07-22 评论8 浏览3832 编号 20240722175413654 [伊滨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7-24 08:16: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征迁处调查,常村社区农宅搬迁是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由寇店镇政府具体实施,镇村成立常村社区农宅拆迁安置指挥部,按流程开展农宅拆迁安置工作。具体流程如下:宣传发动→发布公告→审核宅基→入户丈量、计价→纠错补漏、公示→抽查复核→搬家交房→拆除房屋→审核户口→挑房选房或发放过渡费→签订协议、兑付资金。 目前,城市区32个社区农宅拆迁已完成清零。2024年6月24日经洛阳市政府批准(洛政文【2024】54号),常村社区划入城市区内。常村社区搬迁安置严格按照城市区农宅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工作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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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来翻译一下:你反映的这个问题,是伊滨区拆迁安置办搞得流程,寇店镇政府和常村居委会是按照伊滨区拆迁安置办的部署公布的流程,我伊滨区32个村都是这样拆的,都是先把人从房子赶出去,让他们跪着跟我们确认赔偿内容,至于赔偿协议?过渡费都可以不发,白条也不给你。

    11+1 +1 回复

  • 党政机关违法成本更低

    10+1 +1 回复

  • 按国家法规执行,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能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5+1 +1 回复

  • 有理有据

    4+1 +1 回复

  • 看起来,只有行政诉讼能解决问题啊。哎,白条都不给。

    2+1 +1 回复

  • 一个政府违法了政府的法人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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