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07-19 09:13:16
网民您好,关于您的诉求,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门诊统筹起付线为5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此次总费用为53.81元,乳酸菌素片0.92元自费,小儿豉翘清热颗粒43.89元乙类药品(需要先承担10%,承担4.38元),急诊诊查费9元甲类。总费用减去53.81元,减去0.92元自费药品,减去4.38元乙类药品首自付,剩余48.51元,剩余部分不够起付线50元,因此无法报销。感谢您对医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栾川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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