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是否有育儿假10天?如果不让休怎么办
请直接回答, 不要电话私电
方便解答所有人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7-15 09:31:37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在河南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都要遵照执行。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洛阳市卫健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