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园路和纱厂路交叉口的王嫂私厨,在点菜单子上最下方位置设置人均最低消费,多年前有人在百姓呼声上反映过,怎么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而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该规定应是无效的,请予以处理。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7-12 17:19: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我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该店问题已整改到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