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辆在停车位,被贴违规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因为你们所谓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并没有标识非机动停车标志,所以我认为你们道路标线 标识不清。《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因此你们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我认为没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了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单位或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第一因为道路交通标线不清,认为你们乱罚款
第二你们无权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请你们给一个合理 合法 合规的答复。做为公民我还要继续努力的对你们城市管的不足进行投诉。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7-10 09:20: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我区机动车停车位多为带数字编码、地磁、导向箭头车位,通常较大,以适应不同尺寸的车辆。而经核实,您所拍车位为非机动车车位事实清楚,如果您在此处有罚单,且对罚单有异议,可以在罚单产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至孟津区城市管理局106室申诉。目前,我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由孟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违停治理有法可依且适用法律正确,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感谢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