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们是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农商银行的受害者,希望领导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洛宁县信用联合社变为洛宁县农商银行后就丧失了信用,信用联合社时我们入的股金是入时自愿、取时自由(可以调取信用社时的取钱记录),就在改为洛宁县农商银行后便失信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能取时自由了,我们多次多次讨要没有一丝进展,一直推诿扯皮、官话连篇官腔十足让你们随意告状,就是不解决,2019年至今本金不退本金、分红不分红、用股金证贷款也不行,反正就是不给一条活路可走。这样的农商银行算不算老赖,是不是和私人担保公司一样坑害群众,作为一个国营银行竟然做出如此这样流氓无赖之举,有损于党和国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难道洛宁县农商银行要再次改名为洛宁县农商投资担保公司。希望领导为我们劳苦大众做主,早日帮我们讨回血汗钱!逼急了也会有过激行为的,内蒙古刚发生过的!!!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07-11 09:30:20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反映人郭**于2013年6月30日在洛宁农商银行入股成为洛宁农商银行股东,入股农商行的主要动因为收益高,同时对风险也有一定了解,不存在对股权业务与存款业务相互混淆的情况。2015年洛宁农商银行由信用社改制成为洛宁农商银行,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股东退股需要股权转让不能直接退股,并通过电视媒体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告知,不存在反映人说的不履行承诺的问题。反映人在向洛宁农商提出转让申请后,洛宁农商银行积极寻找合格投资人,经协调于2023年8月将郭**股份部分股金转让给他人。
股东郭**退股提出股权转让的诉求后,我行依据《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本行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得退股,但经本行董事会批准,可依法转让、赠与”之规定,现已进行登记,同时与郭**本人进行了联系、沟通解释,目前我行正在积极配合寻找合适的投资者接收股权,同时将结合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股权管理。我行下一步将争取政策支持,妥善处置该问题。
洛宁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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