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合法装修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至于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都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装修的,也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以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7-05 17:32:2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洛新产业集聚区反馈如下:已联系公司负责人告知群众诉求,其反馈前一段时间宿舍楼改造声音过大,施工方赶工期未按照规定施工造成噪音过大情况,目前噪音过大施工阶段已结束,不会再产生类似扰民情况。欢迎群众对施工情况做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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