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7-02 15:29:02
网友您好:根据自述及核实,您本人未参加过职工医保,不符合《社保法》和洛阳市《关于确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期限的通知》(洛劳社医疗【2003】9号)及洛阳市医保局(关于规范职工医保费补收计算方式的通知)规定:凡未经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同意暂缓参保而在2003年10月1日以后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补齐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和利息,方可计算缴费年限。咨询电话:69365506.伊川县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股。伊川县医保局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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