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因为疫情导致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2024 年要报送征信,国家相关部委也推出了各种保障措施,只要能证明是因疫情影响造成逾期,可以不报送征信或者按调整后的征信予以报送。我也咨询了当地人民银行,人行也说报送征信是接入单位负责。我也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贷款逾期是因为疫情影响,而不是我本人主观恶意不还款造成逾期。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予处理,说 2020 年与 2022 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出具过了相关文件,2021 年的逾期无法调整。我就想问问各位领导这件事到底能不能调整,如果能调整,需要我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及手续,不能调整的话,又有什么法律依据。望予以回复,谢谢!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的问题,中心已收悉,感谢您对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针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中心分别于2020年、2022年印发了《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措施》、《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实施时限分别为2020年1月25日-4月18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经查询您于2021年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共四次逾期,您所反应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感谢您的理解。
人家人民银行都说了,只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的确是因疫情造成的逾期,按调整后的结果报送。你们这回复与做法就是在刁难群众!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6-28 16:47:2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的问题,中心已收悉,感谢您对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针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中心分别于2020年、2022年印发了《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措施》、《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实施时限分别为2020年1月25日-4月18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经查询您于2021年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共四次逾期,您所反应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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