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们亲口说的没有走完验收手续,那消防都是没有验收的,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未经综合验收的楼房,开发商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使用的,可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吊销起建设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请执行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再次被央媒曝光,给洛阳带来负面舆情!!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6-26 16:16:49
网友您好:
关于诉求人所反映的开元壹号55号楼项目交房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该负责人称,根据购房合同中相关补充协议,若业主所购房屋2024年6月30日前达到“五方验收合格”标准,该房屋即具备交付条件,开发企业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寄等方式通知业主交房。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不属于强制性交房,业主相关手续齐全可领钥匙进行装修。我单位已督促该公司加快完善竣工手续,同时要求企业针对交付问题向业主进行沟通解释。诉求人如有异议,可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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