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里医保此前在洛阳市本级参保,2021年上半年起前转至郑州市本级参保。目前郑州正常参保,洛阳暂停参保。两地医保账户均有余额
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这种情况如果在洛阳就医,是否可以正常报销?同省就医是否属异地就医,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2)洛阳市市级医院门诊、住院的医保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构成分别是什么样的。
烦请告知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6-21 16:05:51
网友您好;
1、洛阳已经停保,暂无法报销,同省就医请咨询您的参保地政策。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三甲医院第一次住院800 ,第二次住院600, 第三次及以后每480。
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600,第二次住院480,第三次及以后每次360。
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480,第二次住院360,第三次及以后每次240。
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240,第二次住院120,第三次及以后每次120。
我市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规定: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个自然日内在同 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各级别定点 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标准分别为:起付线,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 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不设起付线(异地社区卫生院均有起付线20元)。 (二)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为 20 元/次。 (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起付线为 40 元/次。
2、报销标准,(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集体 卫生室及公立门诊部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55%,退休人员 65%; (二)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 例为:在职职工 55%,退休人员 65%。 (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50%,退休 人员 60%。
3、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医保基金支 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1500 元/人,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支 付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限额 2000 元/人。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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