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既然鼓励支持引导车主选择新能源汽车,为什么要阻止新能源车主在已购买且享有使用权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车位建设都是需要符合一系列标准才能验收合格的,停车场都是有消防配套标准的,物业说不符合标准,那请问是不符合什么标准,不符合标准为什么同意验收?况且根据相关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该通知中第四条明确指出,社区街道办应协助用户办理。就是这么协助办理的吗?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6-13 09:46: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丽景苑物业负责人回复:地下车库的消防验收合格。由于规划建设地下车库时,没有新能源充电桩的消防区域建设,且电源负荷不够,为了小区整体安全考虑。目前丽景苑地下车库不具备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感谢您的关注!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