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涧西区的居民,我平时看病拿药输液打针都向阳路上的社区医疗服务站,因单位办的医疗商业保险,需要医疗服务站出具发票,可是该服务站出具的发票内容没有医保金额个人金额和取药明细,因此,他们发票不能用,经了解其他许多医疗服务站都
能开具正规发票
请问医保部门对社区医疗服务站开发票没有统一要求吗?怎么样才能让该社区医疗服务站开具正规发票,这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切身利益。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6-03 11:46:52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经了解,您主要反映的是希望社保部门加强对社区诊所医保报销的统一管理,且经查该社区服务站不存在拒开发票行为。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微信搜索“洛阳税务”公众号,自主进行涉税政策查询、在线业务办理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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