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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老城区政府回复违反国家政策 mobile

    老城区政府回复以20多年来没有建设用地为由,不批宅基地,违反国家农业农村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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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自然资发〔2020〕128号

    来 源:

    自然资源部网站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计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二、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三、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四、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

    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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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天 2024-05-24 评论0 浏览824 编号 20240524213145464 [老城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5-31 09:55: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邙山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经我街道多方调查并与上级部门沟通,不能审批宅基地的原因是现无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在编制新的村镇规划时留出集体建设用地,我街道涉农社区目前没有集体建设用地,故无法新审批宅基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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