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李思琪四年级一班,在学4年,期间身体健康。于2024年5月11日下午,在学校延时课期间因校方监管不利(孩子进入学校,学校就有责任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致使同学分享了口香给她,又因让孩子上厕所过程中,操场上无老师看管、巡视。在孩子上厕所的过程中发生口香糖不小心呛入造成窒息晕倒。老师两分钟之后才到达现场,而且在知道事情之后未及时报警,而延误了救治时间,让孩子错失了最佳救治时机。同时在救治的过程中采取的救治措施错误,加重病情使孩子离世。
请相关部门,给我一个说法。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5-23 1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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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核查,我局目前正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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