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5月12日在该酒店消费2547元,该店有充值活动,如图,本次最优方案为充值2000元送200元,但在告知一周后会在这里再消费3000左右,双方协商后,参加该店充值5000元送800元的活动,充值5800之后,扣除本次消费2547元后,剩余余额3253元,第二天发现该店搬迁至五环街,遂即打电话联系该店员工核实情况属实,一直表示前一天不知何自己店要搬迁,第二天被通知搬迁了,当天就搬迁了(怀疑存在欺骗行为)。联系其退费,该店员工表示随后财务会联系,等了5天,主动打电话询问,被告知忘记了,和他们协商退款,被告知只能退还2453,赠送部分800元是不退还的。本人理解为,该店存在诱导消费者消费行为,并故意隐瞒闭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还2653元(包括充值2000元赠送的200元,因为该200元已在第一次消费时用掉了,赠送的600元不退还才是合理的)
ps:多次想要和该店和平解决,员工说财务不和我沟通,也拒绝添加微信,也不让员工把电话给我,实属无奈之举。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5-21 10:28:36
网友您好:
我所执法人员联系诉求人,告知诉求人提交消费凭证,进一步调解处理。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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