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购买了河洛路与孙辛路交叉口古都尚郡二期开发商的停车位,2023年4月跟开发商海晨置业签订了车费合同,在购买
和签订时停车位都没有达到交付条件,2024年4月底去物业准备使用续的,物业告知让我先把2023年9月到2024年4月的车位管理费
缴纳了,但是我至今没有接到海晨和物业任何通知说可以去办理车位交付手续,因为准备入住,才去物业咨询。所以对于2023年9月到2024年4月的车位管理费400元我不认可,我觉得我没有缴纳这400元的义务,烦请政府理解一下我们这种小老百姓的苦楚,帮忙解决一下。上周我打电话投诉了,答复是让开发商做好解释,我对该结果不满意,之后没有人员再联系我,我的诉求是这400元的管理费不该由我承担。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5-28 11:42: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涧西区相关单位核实了解,该小区二期属地办事处社区未正式接管。小区为问题楼盘,开发商与物业之间没有正式的移交手续。物业反馈,小区普遍车位交付时间,收取管理费时间为23年9月。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诉求人反映的车位问题需要由开发商进行解释,建议您可向开发商所在地“老城区”进行咨询,或也可以合同协议为依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