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2日傍晚5:00-6:30这个时间段,本人在洛阳天府小街吃完饭,在店铺里的9号窗口取的香蕉菠萝飞饼吃出异物,异物上方隐约有天府XX字样,下方有乙烯XXX字样。事情经过如下:
1.吃出异物后我马上找到了一个服务员向其反映我吃出了异物,她表示吃出的异物就是一张纸,可以给我退款。不过,因为这张纸上写着乙烯XXX(后面的字被我嚼碎了),而且是双层网状我有些担心里面是否有颗粒物,所以我反复向服务员询这是否有毒,但服务员都说没有毒只是一张纸,然后带我去了9号飞饼窗口。
2.到飞饼窗口,服务员向做餐员说明了我的情况并向其抱怨了一番怎么这么不注意,把包装纸也放到食物里了,然后做餐员从我手拿过了所谓的“一张纸”并作势想扔掉。我期间多次上手要拿回证据并反复对做餐员说:把这个给我!但最后做餐员的手在我每次表示将证据还回后,次次举高并最终将其扔进吧台内垃圾桶里。后又给我一份新的香蕉菠萝飞饼,我不敢再吃了并表示不吃了让他们先给我退款。
3.服务员把我带到了前台,只和前台说:“退款,退飞饼的款。”前台也没问我原因,就把12元现金给了服务员,服务员又给了我。
不满意的点以及建议:
1.服务员和做餐员只想着和稀泥把我解决掉,但不正面面对我的问题。我希望天府小街能向我解释异物究竟是什么,异物上的“乙烯XXX”的完整名称是什么?这东西对人体是否有害?
2.提高天府小街服务与管理水平,自查自纠食品安全问题,建立食客食品安全问题投诉通道,以后能以积极的心态正面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并妥当解决。
3.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能够随机抽查天府小街食品安全问题,若食客对天府小街的投诉率达到警戒线,可以依据严重程度对天府小街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说明:
1.图1是吃出的异物
2.图2是订单截图
3.图3是退款的12元现金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5-17 18:42: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核查,1、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乙烯XXX,天府XX字样;2、已要求店方严格食品操作过程;3、店方已设置顾客点评二维码,出现任何问题,可识别二维码向店方反映。以上情况已告知诉求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