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阳路名门万象11号楼613购买的商务房,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西边主体玻璃幕墙有部分缺失,不能交付使用,因此没有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去收房。后经过与开发商多次沟通协调,才于24年2月底将该房未完工的玻璃幕墙安装结束。之后去找名门物业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将玻璃幕墙安装结束之前的11月物业费交清,对予名门万象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要求。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能给协调解决。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5-17 16:24: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经与投诉人与物业联系,物业公司按照地产通知书上的日期开始收取物业费。交房施工问题属于工程遗留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王城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