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栾川的一个普通人,今天为老家的一个同族伯父提出一个疑问:我伯父本来无儿无女,家庭非常条件很难,今年60多岁了,平时就一个人种点地来谋生,前几年政府根据他的情况凭定了一个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每个月有几百块的生活补助,最近我伯父想着开一个小副食店做生意,卖点副食烟酒之类,但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和烟草证的时候,其中有一个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优惠政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可以与其他卖烟草的商户距离优惠到30米,但是在咨询当地民政局后得知:如果自己办理营业执照做生意的话,就没有补助了。
我想知道为什么?难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就必须每个月坐等帮助吗?自己干点其他的小本生意还有错了?另外既然政府规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做生意的时候可以享受优惠政策,那那么为什么民政局又说如果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做生意就要取消最低生活保障 ?这难道不是前后矛盾吗?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05-16 10:35:31
网民您好: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要视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来确定其是否能继续享受低保政策。根据低保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乡镇(街道)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核实处理。具体是否符合条件,需由乡镇民政部门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对您伯父的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后,如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民政部门会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栾川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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