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5-10 09:35: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经核实,诉求人车辆豫C6**06于4月7日9时37分在洛阳市孟津区会盟大道孟津区税务局门口往东约15米机动车泊位内逆向停放车辆被我部门违停信息采集员张贴违停告知单,违停照片清晰,违法事实存在。诉求人4月9日提出陈述申辩,现已收到申诉结果维持处罚。如您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可在违停告知单产生之日起60日内携带由孟津区城市管理局106室出具的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司法局313室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因违停处罚具有时效性,诉求人如遇到上图情况,可以及时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379-67922266进行投诉举报,我们执法人员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