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雅公司改制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用清偿1080万元后,拨款还剩余1550万元,财政局为什么给美迪雅公司拨款2630万元?要求按照《美迪雅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第七条规定,全额退回2630万元财政拨款。
财政局已经给改制为私企的美迪雅公司拨付职工安置资金款2630万元,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改制费用337万元及职工安置费用742.8万元,共1080万元清偿后,还有剩余资金余额1550万元,
根据新安县人民政府(新政文【2012】1号)文件《关于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规定:安置费用来源于美迪雅公司国有产权出让收益。预计美迪雅公司资产变现收益为920.56万元(含土地出让金收益112万元)。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683.76万元、退休人员补贴44万元、已故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职工安置三项费用共计742.76万元,公司国有产权出让收益用于清偿职工安置费用和改制费用后余额为177.8万元。
美迪雅公司国有产权拍卖实际变现收益为3060万元,实际财政拨付美迪雅公司2630万元,清偿职工安置及改制费用1080万元后,实际剩余资金1550万元。财政局为什么仍然给改制为私企的美迪雅公司拨款2630万元?请信访局和财政局,对(新政信复不予告字【2024】11号)《信访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称:“拨款均按照新安县政府《关于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等相关要求执行”和 “根据《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六条、复查、复核机关作出意见前,信访人要求撤回复查、复核申请的,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许撤回并记录在案”(信访人并未要求撤回复查申请)。给信访人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书面答复。事发地: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5-05 12: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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