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因为借贷债务问题 法院判决后 和解商议 以资抵债 过户了一套第三干休所的房子 过户之前 房子是有不动产证的 个人私产 过户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房屋维修基金 缴纳规定的税费 并颁发新的不动产证。现在第三干休所 不让居住 说是上面交代的,这个上面是指谁?谁规定的,有什么书面的规定?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5-03 16:23: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该干休所内部房产为军区管理,超出我区民生诉求事项单位管理范围。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