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22)84号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十八条: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不得超过3个月。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我有以下几条问题想咨询一下:
1.一个小区的有多栋住宅楼,分批次售卖交付。若项目一批次是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二批次是2022年12月1日后开工,是否二批次不适用于洛政办(2022)84号文?
2.如何确定购买楼栋的开工日期?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01 08:46:47
网友您好:建议向属地区政府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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