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孟津区河阳街道文化路9号院,2024年4月9日12:16:23,由于楼下店面全部装修,没有车位,我的车豫C 89038就停在孟津区河阳街道文化路9号院对面的道牙上,回家吃饭,不知道为啥我的车就贴了罚单。具说洛阳市区有个规定,中午12点到2点,只要停车不占道,吃饭时间不罚款,这个规定是真的吗?有这个规定吗?
再说了,文化路9号院这一区域,停车位本来就紧张,加上楼下店面全部装修,就没有车位了,希望执法队要体谅民众的难处,这年头赚钱太不容易了,多为大家考虑一下吧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4-26 11:10: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据了解,孟津暂无中午12点-2点停车不占道不算违停的相关文件。且河阳街道9号院院内有停车位。该车主停放在临街道牙上,道牙上人行道有明显盲道存在。如果您对违停罚单有异议可在违停告知单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至孟津区城市管理局106室申诉,也可在违停告知单产生之日起60日向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