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请规定,医保与生育险满12个月且期间无欠费、断交。
以上条件都满足,为啥规定满足12个后本月不能发起申请还要等次月才能发起??
且申请之后不能离职,到账时间30个工作日不能离职,没有明文规定发起申请之后到账审核的30工作日不能离职这一条啊,满足申请的缴满12个月了啊,发起申请后还不能离职还要去上班,孩子没人带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4-26 10:20:37
网友您好!
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政策,申领前先向本单位核实参保地是区属管理还是市本级,核实清楚后,到对应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申领时单位缴费需满一年以上,且医保费不能拖欠。申领人本人申请生育待遇时,生育保险缴费也需满一年以上,且无断缴、欠费、跨统筹区现象。
生育待遇申请必须缴费满足12个月才能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参保区医保部门:涧西区医保0379-64823635,市本级医保0379-6360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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