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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物业违规提高电价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明确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违反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西工区纱厂北路公交公司家属院物业欠缴电业局电费,导致家属院频频断电。物业解释收的电费不够交给电业局,说是线路老化导致,让住户分摊0.23元/度的电损,随后又通知说换电表(电表100元)后可以不交电损。线路不更换,一个老电表是否能产生这么多电损先不谈,只说加收电损的行为是否违反《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希望发改委领导能解决问题,感谢。

    yang010433 2024-04-23 评论1 浏览1554 编号 20240423114344370 [西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4-25 16:27: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公交公司家属院属公交公司后勤式管理,暂未移交,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公交公司后勤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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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电损是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3%,物业一张嘴就是30%的电损,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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