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自二十年前换上精神分裂症,目前病情反反复复,发起病来已经严重危害社会及家人,家里都是卧床老人及幼儿,没有人能控制住,经常需要住院治疗,高额的住院费我们已经承受不住,特请求政府给我父亲办理低保。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4-04-25 16:03:23
网友: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转交伊滨区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周先生,男,现年58岁,持精神三级残疾证,妻子身体健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种地收入,其父母随其弟弟共同生活。大女儿现年32岁,未婚,身体健康,在郑州市高新区做销售工作,供养三妹在郑州市西亚斯民办大学读书,证明其收入较高且稳定,具有赡养能力。二女儿现年29岁,已婚,身体健康,在伊滨区务工,婚后户籍仍在大庄社区未迁出,与丈夫长期在大庄社区居住,夫妇双方均有一定经济收入和赡养能力,且名下拥有北京现代轿车一辆。三女儿23岁,在郑州市西亚斯大学(民办大学)就读,今年大四在郑州市实习务工,月工资2000余元,也具有一定收入和赡养能力。有关每个家庭成员的具体收入无法核实,均为其口述表达。
根据洛阳市民政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洛民〔2022〕1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符合以下情形: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由于二女儿夫妇拥有车辆,且三个女儿都具有赡养能力,故周先生不符合低保条件,其诉求不予支持,若今后周先生因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也可按照程序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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