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市场监督局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登记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要求取消不合理登记,但是行政大厅工商柜台办理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设置各种门槛,让联系企业,好不容易联系了企业,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跑了不下20次,持续半月之久,此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投诉后伊川县行政服务大厅713办公室人员进行联系,态度极其恶劣,对我极尽训斥威胁,依然不愿意给予解决,只让到她办公室查看当时登记档案,说他们手续合规,本人毫不之情就叫合规吗?不解决我的诉求,去了又有何用?不仅悲从中来,感觉自己何其无辜,天理何在?伊川县市场监督局的这种行为不但对解决我的问题毫无帮助,同时因为她的训斥导致我一直胸口疼痛不适,难道靠老百姓养活的人民公仆,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04-19 16:51:26
网友您好: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变更财务负责人的需要由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方可进行变更登记。 投诉人如需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联系公司负责人到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变更资料后进行变更登记。伊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2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