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4-17 14:37: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按照《洛阳市城市市容市貌标准》门店招牌设置标准,第四条:沿街门店招牌中只允许标明工商部门核准的单位名称、店铺名称,企业标识。不得标注经营服务种类、范围、价格等内容。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