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一高高一年级部分班主任对违纪学生滥收班费,且在制定班费规则时并未取得家长与学生同意,一个高中生,并没有经济来源,且班费20元起罚,然后继续翻倍,美其名曰奖励优秀的学生,但支付的罚款与奖品差价很大,并未建立班费公开透明制度,一周收三四百元的班费,最后只购买100元不到的奖品,“吃相”实属难看,还要求学生以现金的形式缴纳,班费应当是经学生和家长同意后均摊的费用,并对违纪学生处以天价罚款,孩子没有经济来源,作为家长无可奈何,这种强收天价班费的霸王条款强加在家长和学生的身上合理吗?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所编2021年一月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第192条中注释写道: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违纪学生交了班费却没有拿到任何物品,所谓的优秀学生不支付任何班费,却能拿到很多奖品,就算违纪学生交了班费拿到了奖品,可是这成比例吗?学生交了天价班费,拿到的却是不足十元的小零食。作为一名家长,希望学校关于未经学生和家长同意乱收班费,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4-16 09:32:5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经教体局调查反馈如下:网友您好,经排查,新安一高不存在“罚款”情况。经了解走访,各班学生班费由学生自行凑兑,一般用于学生集体活动费用等,由学生代表管理,均有明细记录,并不存在乱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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