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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投诉偃师区恋家房产中介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二手房

    用户提问 2024-04-01 17:03:46

    偃师区恋家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交易当中为了促成交易成功存在合同欺诈误导消费行为,第一:关于二手房交易费用问题,买方第一次购买二手房对于相关政策和流程不清楚,问了中介业务员购买二手房买方需要交哪些费用,业务员告知我们要交中介费,个人所得税,契税,评估费,过户代办费,银行代办费,于2024年3月4日晚三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第二天我去偃师首阳大厦咨询税务部门二手房交易流程以及费用问题,告知我个人所得税,和评估费是有卖家所交,如果有增值税也是有卖家交,买家交契税,于当天我联系中介把这情况告知中介,中介态度非常不好。关于费用问题中介方没有给我买方讲明费用该谁承担不该谁承担,把所有费用都指派于买方,签合同时税费承担问题没有进行协商。中介费和代办费进行了协商,中介把卖方中介费全免,买方7000元减掉1000元,代办费5000元减掉2000元。第二:中介知道卖方不动产证还处于抵押状态,中介明知抵押状态的房屋在没有解押之前不能进行市场交易吗?第三:合同本应该是签三份合同,中介为了当晚尽快促成交易签了一份,说这明天去网签备案后三天让去拿合同,到了时间来拿合同,说合同需要再签两份,买方为了买房请假从方城回来两天办这事,签完字走了,来拿合同了又说需要再签两份。第四:中介目前后续流程不管不问,造成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整个过程为了促成二手房交易中介欺骗消费,误导消费,诈骗合同。请相关部门调查此事,给于买方挽回经济。 [查看详情+]

    偃师区回复 2024-04-02 09:39:31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恋家中介已就相关税费做出详尽解释,已尽到告知义务。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并将税费承担事宜写入《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 诉求人(买方)意向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之时确存在抵押状态,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中对该事项有明确记载,写明并约束办理解压时间,待房屋解压后正式开始办理交易。《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只是确定买卖双方的买卖关系,并未实际交易过户。3. 合同一式叁份,签订合同当晚由于恋家中介停电,恋家中介在与买卖双方谈好相关问题后时间较晚,鉴于情况特殊,当时告知买卖双方先签订壹份合同,次日或晚两天再补签另外两份,买卖双方同意,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支付定金。目前,由于对税费产生分歧,导致另外两份合同至今未补签。 住建工作人员已对此事进行数次协调,恋家中介也给予积极配合,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买卖双方已签订《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请问住建局领导们何时能给我打电话解决我的诉求,请把办事效率提高下。

    网友517204 2024-04-08 评论2 浏览704 编号 20240408193820179 [偃师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04-09 09:02:08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恋家中介已就相关税费做出详尽解释,已尽到告知义务。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并将税费承担事宜写入《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 诉求人(买方)意向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之时确存在抵押状态,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中对该事项有明确记载,写明并约束办理解压时间,待房屋解压后正式开始办理交易。《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只是确定买卖双方的买卖关系,并未实际交易过户。3. 合同一式叁份,签订合同当晚由于恋家中介停电,恋家中介在与买卖双方谈好相关问题后时间较晚,鉴于情况特殊,当时告知买卖双方先签订壹份合同,次日或晚两天再补签另外两份,买卖双方同意,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支付定金。目前,由于对税费产生分歧,导致另外两份合同至今未补签。 住建工作人员已对此事进行数次协调,恋家中介也给予积极配合,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买卖双方已签订《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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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偃师区住建局执法不公,推脱责任,建议查下偃师区住建局是否存在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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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偃师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没有事实证明,推脱责任,欺上瞒下,包庇纵容恋家中介,后期还会坑害百姓,到目前你住建部门没有给我打电话沟通协调,中介也没有。同样问题不同回复推脱责任,请问政府部门就这样欺负老百姓不懂法律。不为百姓办事,还百姓呼声,就是得不到正义,悲哀啊!我想问住建部门?

    1+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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