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在哪里查?有没有详细名录?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洛阳医保”查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县级:(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400-1500元63%,1500以上83% 市级:1、二级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3000元55%,3000以上75%。 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1200-4000元53%,4000以上72%。 省级:1、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4000元53%,4000以上72%。 2、三级医院(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门诊,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4-08 14: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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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各县(含偃师区、孟津区)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实行自主择医、直接结算,城市区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城市区内(不含偃师区、孟津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上)自主择医、直接结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280元。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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