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在新安县石井镇拴马村工作期间垫付费用如下:尚某芳信访赔偿树木款500元、尚某委脚踝受伤补助款1000元、村部更换无线路由器及机顶盒539元、搬运家具人工费用500元、村部提升工程款20000元(已支付10000元)、村部清理厕所200元、修村吃水管200元、村部电费200元、村章维修费90元,个人合计共垫付23229元(已支付10000元),以上费用支出基本都有微信转账记录,期间也与其多次沟通,至今未支付给我一分钱,本人就该问题分别于2023年11月、2024年3月两次到县信访局反映,但有关责任部门未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按照程序进行办理,我本人一直未得到信访案件受理告知,问题也未解决到位,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答复。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4-07 14: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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