畔山兰溪二期连廊高度存在重大危险源!反映及投诉无数次没人解决!为什么不能把危险源消灭到萌发时刻?到时候真出事了,把人害的家破人亡才有人管吗?每次回复就是符合要求,但是符合要求的前提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为前提!规范及要求是杜绝质量安全行为,不是为逃避质量安全铺路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逃避的!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4-09 10:07: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状元红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经查询《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7第6.6.3条第2款“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3条:“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该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经了解,护栏显著位置悬挂有“请勿攀爬”温馨提示牌。社区正在与物业沟通协调是否可增加其他防范措施,进一步保障安全性,如您有建议,可及时反馈。金谷北路社区电话:0379-6992311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