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8点半到八点40,在孟津老法院桂花大道上一辆蓝牌y豫cw3679白色商务面包,在车右侧蓝色写着公务用车。车由西向东走,左边是一辆三轮车右边是一辆两轮,对方不管是否安全,加速按着喇叭超车非常危险。既然是公务车,为什么只顾自己不顾百姓安全,明知道车多无法通过还加速鸣笛,这是对百姓安全不负责任。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4-03 10:20: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群众反馈的豫CW3679经与公车管理部门联系,并通过公车管理系统查询该车不属于我区公务用车,通过与诉求人联系说明情况,诉求人表示理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