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常渠村一组村民,家门口被村霸用无牌车堵其门口,有糟与其在乡村个别基层干部在场下砸坏其门口路面,个别基层干部有帮其吧车堵回其村民门口,严重违反民法典通行权和相邻权侵害它人权力 ,故意破坏国家和他人财产吧车停其门口阻止他人通行是寻衅滋事罪行为恶劣,其乡政府和村委会个别干部明知道到其行为是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确不阻止其行为而是三番五次找弱势群体被侵害人的事,同一件事对上面领导简直是欺上瞒下一会一个说法都是说弱势群体的这错那错关键是还没有根据的说简直是指鹿为马强加之罪,然后面对村霸停在门口的车和破坏路面的事情只字不提欺软怕硬。被侵害人要求其基层干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然后个别干部居然说自己不懂法让其去法院起诉。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一是不讲是非,只讲世故,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和所为的“潜规则”吃拿卡要,不顾真理、只讲关系,只看领导怎么说只看部们怎么讲,就是不看事情本来的是非曲直。其根本在于把个人的利害关系得失看的高于一切。二是不讲有为,只求无过,在其位不谋其政,遇见矛盾弱势群体的求助绕这走,听到群众的诉求躲着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庸政懒政之实。三是不讲批评有势力的怕得罪人,只讲和气,习惯当老好人,阳奉阴违,对于问题不敢说不敢讲,有的当面不说,背后说,平时不说关键是候乱说。更有甚着,身陷其中,推波助澜,不敢得罪人,担责任只会诿过,患得患失。缺失党性,不想担当。个别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着的思想上求“稳”、观念上求“守”、心理上求“躲”等慵懒现象,以及“不求有政绩,但求无过失”的懒政心理,归其主观原因是党性淡薄、意识不强,不想担当。在一些党员基层乡村领导干部看来,和自己的面子、位子、车子、票子、房子相比,党的利益、群众利益都是浮云,可有可无。如果为了事业和群众利益而“丢面子、打板子、抓辫子、挪位子”,是得不偿失、不能接受的。有了这样的想法,出现不想担当、不愿担当的现象就可以理解了。没有真正将群众利益作为最高行动准绳的领导干部,都是在思想深处藏着极端“个人主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这样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希望上级政府能督促监督其依法依规快速处理这堵门和故意破坏国家和它人财产的违法犯罪恶劣行为,焊为基层政府的公信力!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04-01 09:47:11
网友您好:
实际该问题是由诉求人自家私自改变宅基走向造成其他群众不满导致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