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在汝阳县滨河北路与凤山路交叉口滨河小区南门西侧的东辉车行,花费6000元购买电动三轮车,后来发现前轮变形,底盘异响,方向跑偏,转向限位器损坏,2月26日至3月1日多次联系车行换车,商家承诺换配件,如换配件解决不了就换车(而且我有录音),但现在方向跑偏和转向限位器损坏问题仍未解决,商家不给换车,3月13日向汝阳县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后,15日收到汝阳县城关市场监管所电话,让双方到汝阳县城关市场监管所协商解决,该市场监管所未看我的电动三轮车的问题让商家赔偿损失,自己未同意,该市场监管所让签字就终止调解,要投诉汝阳县城关市场监管所,要求商家尽快换车。
在此表示,作为一个监管部门不去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反而以调节达不到双方统一意见而终止,要问你监管部门何用?作为消费者花钱就是要得到自己满意的产品,而商家出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就不该监管吗?监管部门到底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教唆不良商家二次改造车辆,你监管部门能保障车辆的结构以及使用中不出现安全隐患吗?是不是在胡作为?(图片为商家修车时的照片)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03-24 11:58:09
网友您好:
经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当事人付了500元折旧费,商家已把车退货处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