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3-21 15:42: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孟津建成区域内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巡回式监管治理的方式,对孟津城区内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直接张贴违停告知单,从违停告知单出具开始,全程留痕且不可逆。经后台审核部门审核确定违停事实清晰的违停车辆,一律接受处罚。二是违停陈诉申辩是召开合议会,由专业人员对违停告知单重新审理研判,对于符合撤销标准(如紧急避险、急诊等特殊情况)的违停告知单才能撤销,并非申诉等于撤销罚单。如您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可在违停告知单产生之日起60日内携带由孟津区城市管理局106室出具的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司法局313室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与理解!呼吁大家规范停车,将车轿停放在正规的车位和停车场,不要为图自己方便,妨碍交通和他人出行,我们执法人员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无牌无照就开... 2024-03-21 09:24:58 【洛阳市洛龙区】
针对不同影响程度的违停,应该采取相对应的处罚力度,从道理上来说,一刀切并不合适。但是首先河南省有规定,都是200,200的处罚虽是交通法的上限,但也并未超出交通法规定范围,对于洛阳来说,违停处罚只能根据河南省的规定来执行。其次从实际来说,由于缺少长远可持续的规划,配套车位建设不足,又放任机动车无序增长,车位供给矛盾进一步加剧,却仍然不注重长期规划,仅靠着本就紧张的道路资源和杯水车薪的公共停车场建设来解决,解决不了就以所谓的惠民为借口不执法,放任违法停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这也产生了以下的问题,第一是违停停车查处率太低,有些天天违法的很偶尔才被查一次,违法成本极低,就比如一年违停365天,才贴了3张罚单,对比停车费到底哪个划算?所以这样的违停罚多少才能让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让人避免违法?200*3
无牌无照就开电车 2024-03-21 09:30:35 【洛阳市洛龙区】
200*3小于365*3,所以200的处罚真的高吗;第二是所谓的选择性执法,因为执法频率太低,执法的随机性过大,就会出现偶尔违停一次就被罚,天天违停不被罚的情况;第三就是违法成为常态,法律底线已经不存在,民众守法意识缺失,法律已经没有威慑力了,执法也没有什么支持,法治的根基被动摇。现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出现的大量违法后理直气壮倒打一耙的帖子很说明问题。法律是社会安稳可续持发展的保障。法不应向不法让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