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2月5日
我父母去位于华山北路美伦骊园看房子,当时中介想让他们现场交定金,签认购书。
我母亲眼花,我父亲脑梗后遗症眼睛视力几乎丧失,左耳失聪。
对于认购书上的条款,销售并没有逐条与他们确认,就让我父亲签字。
认购书中第五项第4条: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无法办理银行贷款,需在7日内一次性付款。
由于之前疫情看病周转,母亲这边因为看病周转,在信用卡上有多次逾期,作为共同还款人,母亲的资质已经没有可能贷款,当提出此疑议,该置业公司回复说只要配合他们,就可以获批贷款。
由此我认为,该置业公司诱导老年人在没有详细了解各项条款下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且存在利用消费者信息骗贷情况。
诉求为:解除认购书,并且返还订金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3-18 12:08: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反映美伦骊园诱导订金欺诈问题。 经调查,经我中心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开发企业表示将按流程为诉求人办理退款。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