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我是一名关心洛阳市教育发展的市民,我想向您反映关于洛阳市公立学校开寄宿班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首先,我要肯定公立学校开设寄宿班的积极意义。寄宿班解决了学生的看管问题,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大的意义在于减少了教育资源不均而造成的生源问题,缩小了教育不平衡问题。比如以前很多家长因无人看管送孩子去私立学校寄宿造成公立学校生源急剧减少问题。
然而,目前公立学校寄宿班的住宿费过高,每年高达一万五千元左右,给学生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我认为,教育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学校的各种施设都是国家所有,无需再付房租等各种费用,所以应该以公平、可负担的方式提供给所有学生。过高的住宿费可能会导致一些家庭无法承担,从而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机会。
因此,我建议相关部门对寄宿班的住宿费进行合理调整。可以考虑根据学校的实际运营成本和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4-03-19 14:58:24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支持。对您反映的问题现予以回复:我局非常重视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多次召开乱收费治理工作会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并及时下发严禁乱收费提醒告诫函。为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了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组成的洛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治理教育乱收费。我市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均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执行。一是我市公办学校的住宿费审批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洛阳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由发改委审价委员会研究批复后执行。二是我市民办学校住宿费审批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洛阳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调查情况,经发改委审价委员会研究批复后执行。原则上各类学校的收费审批由其管辖部门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跨级、越级审批无效。再次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支持,我们也将积极与物价、发改部门沟通,并根据最新成本核算,尽可能降低家长的负担。同时我市出台各类学生资助和奖学金政策,对符合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上有一定减免,非常欢迎符合条件的家长朋友积极向各级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