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于该院耳鼻喉科挂号席医生,耳朵闷且有耳鸣,医生没问诊,没问具体哪个耳朵,有无其他不舒服现象等病情信息,直接让去做听力测试等几项检查。检查结果听力等项均无异常后未确定病因未向患者描述就开了几种药,直接说吃药三天不好过来复查住院,但是开的药量确不止三天的。患者想问病因吃药详情医生态度不耐烦。买药回家后查询发现开的激素药,还有治疗耳内眩晕的,扩张血管的药等,患者本人并无眩晕,血管疾病。吃药后甚至出现呕吐加重病情现象。赶紧又去其他医院诊治是因为感冒导致,吃了感冒药鼻炎药后立马见效。河科大一附院我所挂科的医生态度敷衍,价钱在质量不在,毫无医疗服务精神,耽误患者病情诊治,身心受创。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3-15 09:38:07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患者徐*,3月14日到河科大一附院耳鼻喉科门诊就诊。自诉双耳听力下降伴耳闷数天。接诊医生告诉患者需要做检查,遂开具耳科疾病最基本的相关检查:纯音听阈测定(35.0元)、声导抗测听(50.0元)、耳纤维内镜检查(122.0元)。检查结果为:1.纯音听阈检查结果提示:左耳感音神经性聋(轻度),属于听损包括低频区域,将对日常交流影响较大。2.声导抗:正常。3.耳内窥镜:左侧正常,右外耳道深部充血(轻微)。
综合病人病史、症状、检查,考虑患者左侧突发性耳聋(轻度),接诊医生遂告知患者属于神经性听力损伤,并给其指出听力图上的听损区域。询问患者没有糖皮质激素使用禁忌后,根据指南开药:泼尼松18片,三天用量(0.1元/片);甲钴胺1盒(7.94元)(最小处方量);甲磺酸倍他司汀1盒(36.02元)(最小处方量),并叮嘱患者三天后复查,若恢复不好可能需要住院治疗。期间患者询问是否有激素,告之有激素,但只有三天量,且用量小(比指南用量减半),时间短,比较安全。患者未表示质疑,离开医院。
接到诉求后,医院门诊部工作人员于3月15日上午10点、3月15日下午17时30分、3月19日上午9时25分多次与诉求人联系沟通,向其解释说明具体情况,诉求人不认可医院答复意见。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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