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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上发产业园D馆无消防设施违法开展聚集性经营活动

    上发产业园(开元大道周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D馆,尺寸:南北300米*东西40米*高度13米,建筑物平面面积12000㎡,建筑物体积15.6万m³,这么大个固定建筑体,里面没有任何消防设施。未经过消防验收,没有消防栓、水带、水枪,没有消防喷头、没有烟雾报警器、没有破拆工具、没有火灾探测器、没有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施;没有防火卷帘、没有挡烟垂壁、没有消防广播、没有防火门、没有排烟系统、消防指示、消防出入指示、消防应急灯等措施,现在作为洛阳会展中心(企业自己定义的名字,非政府筹建及指定的场所)的展览馆在经营会展业务,开展大型群众聚集性活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现特向住建厅进行实名举报,场所产权方:蔡永会15921345555,场所经营方:董可可13838812725。为了人民群众安全,消防安全,此场所作为展览馆应予以取缔,相关的大型展览活动应予以取消举办。

    1、会展中心、展览馆,是对消防要求具有很高标准的建筑物,展馆的消防标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火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消防设计总则》(GB50045)等相关要求,是和机场、火车站、图书馆等标准相同的场所,都是大型人员聚集场所,是重点的消防管控地方。而上发产业园D馆,根本不符合作为会展中心的消防丁点要求。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此场所应予以取缔关停。

    2、根据《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四)规定,大型群众活动活动场所、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的应予以取缔举办。2024年3月16-17日,在此地方拟计划举办车展,按照宣传,人数有数千人的大型群众活动,车展主办方:徐煜13783607952。此活动具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予以取消举办。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展览馆的消防标准是需要符合建筑工程的消防要求的,是需要通过消防救援组织的消防验收的,获取《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或其他类似报告的;是需要住建局验收后,获取住建局发放的《消防设施竣工报告》、《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或其他类似的报告的。且展览馆作为人员大型聚集性场所,是采用最高标准的建筑消防设计的,是永久性的,是需要经常做大型消防演练的,是需要将消防安全放到第一位的,现在的情况是,此场所什么也没有,15.6万立方米的固定建筑物,连个消防栓都没有,简直是拿消防当儿戏,就这样还在2023年度举办了七八场以上的大型群众活动,累计接待人数达到几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这是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展览会的主(承)办方的安全方案、应急预案是依据《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作的,是临时性的,是活动性质的标准。

    展览馆是消防建筑标准,展会主办方是活动标准,展会主办方的安全方案是建立在展览馆的消防验收和基础设施之上的。两者是两个不同的要求,规范,有天壤之别,根本是两码事。经营方以主办方的公安报备来混淆展览馆主体结构的消防构造没有的问题,根本是两码事,是掩耳盗铃,是故意放任消防安全隐患,是犯罪行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的;第四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上发产业园D馆(洛阳会展中心临时馆)未经许可,于2023年举办了红木家具展、糖酒会等多个展览会,均为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高度聚集。现在我实名举报此违法行为,请执法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关停及罚款。

    5、因展览会活动为一场一场举办,且多为周末,因此平时此场所为空场地,未能体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急迫性。但只要举办活动,少则上千人,多则三四天下来上万人,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将是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国家为次专门出台了法律法规予以规范。2023年此场所的大型活动相关图片如下,相关视频抖音上都有,搜索洛阳糖酒会、洛阳孕婴童博览会等即可看到: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条,第二款: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处理的;第四款: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将给予降级、撤职、追究刑事责任等责任。我作为实名举报人,将及时跟进本次举报进展。请贵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对我举报的内容予以查处及处罚。

    7、为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建议贵单位即刻对此场所产权方、经营方下达停业通知书,即刻对此场所采取贴封条查封措施,以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应及时启动立案程序,展开审查调查。

    8、以上举报文件以同步举报至省委驻洛阳市巡视组邮箱hnswxsz01@163.com。请贵单位予高度重视。

    热心好市民168 2024-03-14 评论0 浏览2346 编号 20240314091142127 [消防救援支队]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03-18 11:24:37

接到举报后,我支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立即到场核查处理,现对核查处理情况回复:
1、上发产业园D馆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该场所无需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手续;
2、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无需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办理安全许可手续,且我单位此前未接到其他部门关于对该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相关通知;
3.我单位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到场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场所处于空置状态且未发现场所内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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