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洛阳市城管局明确答复)
3月12日,打电话61111166反映一无牌车辆违停,严重影响通行,请求城管部门到场处理,接线员斩钉截铁的告知,无牌车辆违停不归城管部门负责,让向其它部门反映,无奈!向市公安局求助 ,市公安局很快回复;依据《关于移交“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相关处罚权的公告》, 洛阳市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若您对车辆乱停乱放有什么疑问,可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
再次请问市城管局,无牌车辆违停到底归不归城管部门负责?
(该问题涉及公安和城管部门对违停车辆管理的职责问题,也关系到群众发现无牌车辆违停向谁投诉的问题,必须由市城管部门明确答复,麻烦平台工作人员,不要把该问题推送给下级城管部门,谢谢!)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4-03-15 15:11:06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将您反馈的问题转派至相关辖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周边咨询完车辆的情况后,鉴于该车辆停放位置影响行人通行,采取拖车手段对该车辆进行拖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您遇到无牌车辆,可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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